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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同谈判技巧
(详细内容略)

  合同谈判是准备订立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为相互了解、确定合同权利与义务而进行的商议活动。谈判一般包括法律意义上的要约邀请(有的没有)-要约-反要约-再要约-再反要约--承诺的过程。
  要约,又称发盘、发价或报价等,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是一种提议。有的当事人让他人先向自己发出提议,《合同法》称这种方法为要约邀请。反要约又叫新要约,也就是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实质性内容做了修改,并将其意思表示回复给要约人,它是一项新的提议。承诺,又称收盘或接受提议,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直到一方承诺并生效,合同才算正式订立或。
  一、怎样为谈判做准备?
  (1) 分析论证,确定谈判的目标、任务和要求。
  (2) 了解对方,审查对方的法人资格和资信情况以及对方的履约能力。
  (3) 了解对方的谈判人员,以及他们的身份、地位、性格、爱好、办事作风、分析各自的优势和劣势。
  (4) 收集、整理和熟悉与谈判有关的资料,要努力做到能运用自如。
  (5) 设计和确定最优方案、次优方案和备选方案。要准备好上中下三策,做到临场不乱。
  (6) 进行内部分工,派定谈判角色,以便在谈判桌上角色分明,相互配合,各有重点,进退自如。
  (7) 设计出谈判的程序。
  开始谈什么,接着谈什么,最后谈什么,事先都要有一个大致的安排。同时,要预计哪些环节可能出现分歧,出现了这些分歧应采取什么对策。
  (8) 在国际贸易里还要了解对方国家的法律制度、风俗习惯、经济、技术和质量水平。
  二、 谈判应遵循的原则
通常,谈判是签订合同的前奏,甚至于有的谈判过程就是签订合同的过程。一个善始善终的谈判对合同的签订及其内容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所以,谈判时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平等互利的原则
  谈判双方的法律地位不分单位大小,实力强弱,都应互惠互利。如果一方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而另一方只尽义务却不享受权利,这样的合同很难签订。即使签订,在履行过程中也将产生相关问题。故只有平等互利才能达到“双赢”的结果。
  (二)友好协商的原则
  谈判时,不可避免地要发生争议。在发生争议的时候,急躁、强迫、要挟、欺骗等手段都不是解决问题的好办法。谈判往往正是在冲突中实现双方的合同目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如果双方在合作的开始就不愉快,以后就很难能顺利履行合同。
  (三)依法办事的原则
  双方只有把自己的想法和愿望放置于法律的框架内,才能防范自己在市场经营过程中由各方面因素所产生的风险,其权益才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这是最关键的。
  三、合同谈判的技巧与艺术(详细情况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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