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代经理人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身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面临各种主动的和被动的经济犯罪风险,迫切需要自我法律保护。
人身自由是现代经理人经营的空气和阳光,如果失去了人身自由,曾经拥有不尽财富、荣誉和成功的现代经理人,其实什么也没有,他所有的仅是囚禁、失意与悔恨---这就需要经理人清楚知道其在经济活动中面临哪些经济犯罪风险,单位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边界何在?继而制订相应的防范措施:不仅要规避和防范单位的民事责任,而更重要的是要规避和防范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
在避免经济犯罪法律风险方面,我国的经理人应当借鉴一些外国经理人的经验,来达到自我保护的目的。美国人把纳税和生死看得同等重要,中国经理人应当认真学习借鉴;美国经理人没有失去诚信而豪赌一把的心态,诚信缺失比金钱缺失更可怕,中国经理人自当三思而后行;美国经理人在法律面前选择的是遵守,中国经理人应当依法规范经营活动来达到自我保护的目的。
现代中国经理人应当聘请刑事法律顾问,以避免承担刑事法律责任。聘请刑事法律顾问是经理人自我保护的基本方法;发挥刑事法律顾问的作用是现代经理人实现自我保护的重要保障。
经理人所聘请的刑事法律顾问,不仅需要精通刑事法律政策,更需要精通民商事法律活动,二者兼顾,融会贯通,方能趋利避害。
现代经理人不仅应当学会运用相应的企业管理技巧,来实现自我保护的目的;而证据学的实践运用却是经理人自我法律保护的重要条件,专项事务专家办理的原则却是经理人实现自我保护的最有效方法---这比经理人运用管理沟通的技巧来实现自我保护的目的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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