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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现代经理人需要精通民商事活动的刑事法律顾问

二、律师在单位涉嫌犯罪的刑事法律服务

三、现代经理人刑事法律顾问联系律师

一、 现代经理人需要精通民商事活动的刑事法律顾问

  我国现代经理人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身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面临各种主动的和被动的经济犯罪风险,迫切需要自我法律保护。
  人身自由是现代经理人经营的空气和阳光,如果失去了人身自由,曾经拥有不尽财富、荣誉和成功的现代经理人,其实什么也没有,他所有的仅是囚禁、失意与悔恨---这就需要经理人清楚知道其在经济活动中面临哪些经济犯罪风险,单位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边界何在?继而制订相应的防范措施:不仅要规避和防范单位的民事责任,而更重要的是要规避和防范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
  在避免经济犯罪法律风险方面,我国的经理人应当借鉴一些外国经理人的经验,来达到自我保护的目的。美国人把纳税和生死看得同等重要,中国经理人应当认真学习借鉴;美国经理人没有失去诚信而豪赌一把的心态,诚信缺失比金钱缺失更可怕,中国经理人自当三思而后行;美国经理人在法律面前选择的是遵守,中国经理人应当依法规范经营活动来达到自我保护的目的。
  现代中国经理人应当聘请刑事法律顾问,以避免承担刑事法律责任。聘请刑事法律顾问是经理人自我保护的基本方法;发挥刑事法律顾问的作用是现代经理人实现自我保护的重要保障。
  
经理人所聘请的刑事法律顾问,不仅需要精通刑事法律政策,更需要精通民商事法律活动,二者兼顾,融会贯通,方能趋利避害。
  现代经理人不仅应当学会运用相应的企业管理技巧,来实现自我保护的目的;而证据学的实践运用却是经理人自我法律保护的重要条件,专项事务专家办理的原则却是经理人实现自我保护的最有效方法---这比经理人运用管理沟通的技巧来实现自我保护的目的更重要。




二、律师在单位涉嫌犯罪的刑事法律服务

  1、在侦查阶段,会见涉嫌单位犯罪的单位负责人,了解所涉嫌罪名和案情,代为涉嫌犯罪的单位负责人申请取保候审;或者为涉嫌犯罪的单位提供法律咨询,代为申诉和控告,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
  2、在审查起诉阶段,会见作为被告的单位负责人,阅读案卷,调查取证,与公诉机关交换意见,争取“不起诉”的法律目标。一旦起诉,则为出庭辩护做好准备;
  3、在审判阶段,为作为被告的单位或其负责人出庭辩护,与审判长、审判员交换意见,如果作为被告的单位或其负责人对判决结果不服,经其授权,可代其上诉或申诉。
  
然而,律师的单位涉嫌犯罪的刑事辩护业务存在很大局限性,它仅仅是一种补救手段,一旦所犯罪名成立,只不过罪轻罪重(即处罚轻重)而已。若要真正解决罪与非罪问题,最有效方法是经理人在其经营活动中聘请熟悉民商事法律事务的刑事法律顾问专家---即懂得单位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边界与底线,采取积极的民商事法律方式或手段,趋利避害:不仅要避免单位或其负责人的刑事责任,而且要有效维护单位的合法的民事权益。
  只有如此,现代经理人方能成功,方能在现代经济大潮中始终立于不败之地。





三、现代经理人刑事法律顾问联系律师

  何尧德 律师
  执业证号:W0119931107117
  友邦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德达律师联盟业务执行组 组长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京广中心33层 邮编:100020
  传真:0086-10—65974290 64116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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