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7月至9月,何尧德律师直接参与了一项重大BO
T项目,即作为中关村建设投标联合体组织和编制北京五棵松文化体育中心(奥运)项目国际投标文件的主办律师,负责对投标文件中合同的响应和组织方案(包括项目公司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等)的编写等工作,并负责该联合体与其他众多合作方(20多家业务合作单位)之间有关投标合作事宜谈判、正式合作协议的起草和审定工作,出色地完成了自己的工作任务,为该联合体最后顺利中标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项目法人招标背景和功能定位
北京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北京市政府”)为了履行其与国际奥委会签订的2008年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主办城市合同项下的义务,决定在北京市海淀区五棵松地区建设五棵松文化体育中心
(以下简称“本项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市计委”)组织本次招标活动。
本项目是北京2008年奥运会篮球比赛场馆,也是服务整个北京西部地区的群众文化中心,该项目占地50公顷,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建筑内容包括篮球馆、群众性文化体育设施(包括五棵松游泳馆、群众文化活动中心、室外田径场合练习场)和酒店、商业娱乐设施。
招标人承诺对于本项目中的体育场馆及内部的配套设施,实行零地价,免交土地出让金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用;独立开发的经营性商业面积可优惠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项目公司获取五棵松文化体育中心项目土地使用权的综合地价(包括土地出让金、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和拆迁费,以下称“本项目综合地价”)收取标准起价为2300元人民币/建筑平方米。
功能定位:本项目是北京市西部地区的标志性建筑,也是北京市西部地区市民进行体育活动和文化休闲活动的重要场所。本项目将成为奥林匹克运动留给北京市的宝贵遗产和北京市建设的新亮点。奥运期间,篮球馆能容纳观众18,000人,均为永久座席。奥运期间后,篮球馆可承担国内和国际体育、文化、展览活动以及大众娱乐活动等。
二、招标投标简要过程和招投标结果
本项目法人招标工作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资格预审和意向征集,自2002年10月28日发出资格预审和意向征集文件始至2003年2月初结束,经过评审产生了4名入围合格投标人。第二阶段为正式招标,自2003年6月20日向入围合格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以后,经过近两个月的投标准备,4家投标联合体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2003年8月15日15时前递交了投标文件。本项目是奥运会比赛场馆和相关设施项目法人招标中第二个开标的项目。
2003年8月15日下午15时,本项目法人招标开标仪式在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举行,仪式由本项目招标人--海淀区人民政府、招标委托单位--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和招标代理机构-中机国际招标公司共同主持。29届奥运会监督委员会工程监察室、北京市计委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公室、北京市公证处、入围的4家投标人代表及部分新闻单位参加了开标仪式。
在第29届奥运会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和北京市公证处的公证下,对4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了现场启封、唱标,唱标内容包括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成员、投标保函、工期和工程质量,4家投标人均当场确认了开标记录。这4家投标人分别是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为代表的联合体、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代表的联合体、北京高校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为代表联合体、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为代表的联合体。4家投标联合体成员涵盖了设计、投融资、建筑、运营单位,包括16家成员单位,来自于包括中国、美国、英国、澳大利亚、丹麦等5个国家。
按照既定的工作程序,开标以后,海淀区人民政府、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中机国际招标公司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已经确定的评标标准与评标方法,最终确定了中标人。
2003年9月30日上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在亚运村科园酒店举行了北京2008年奥运会比赛场馆--北京五棵松文化体育中心项目法人招标签约仪式及新闻发布会,中关村建设投标联合体被确定五棵松文化体育中心项目法人招标的中标人。北京市副市长、北京奥组委常务副主席刘敬民出席签约仪式并讲话。
北京市政府副秘书长阎仲秋宣布了本项目法人招标的中标人名单,他们是以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为代表的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包括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天鸿集团公司、柏诚国际有限公司(美国)以及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签约仪式上,中关村建设联合体分别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和北京奥组委签署了《五棵松文化体育中心项目开发协议》和《五棵松文化体育中心项目篮球馆协议》2个协议。根据这两个协议,中关村建设联合体将组建项目公司,并根据瑞士布克哈提的中标规划方案,负责承担项目的深化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除享有政府相关优惠政策外,不再享有政府其它投资,总投资约45亿人民币,项目公司将获得五棵松文化体育中心50年的经营权。
三、律师勤免尽责,高质量协助、配合中关村建设投标联合体及时完成各项投标工作,并成功中标。现将有关工作经验做如下总结:
作为投标人的律师,对于投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协助投标人准确分析和把握招标文件并起草和审查投标文件,协助投标人随时解决投标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问题或纠纷,具体包括: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助拟投标联合体审查招标文件是否合法有效,全面细致研究《投标人须知》、《五棵松文化体育中心项目开发协议(草案)》和《五棵松文化体育中心项目篮球馆协议(草案)》等招标文件,从战略的高度准确把握招标人的主要目的、思路和基本利益----哪些利益是根本性的不可改变;哪些利益可以协商和平衡,否则显失公平;对开发协议和篮球馆协议中的合同条款积极做出响应,对其中一些重要而且有争议的条款及时提请招标人澄清。
2、协助联合体投标人各方起草和制定联合体协议,保证该协议的内容不违背招标文件的基本要求;
3、协助起草和审定投标联合体拟组建项目公司的设立协议、公司章程、组织方案,使项目公司的资本结构、组织形式、法人治理结构最大程度优化整合,有机协调;
4、对融资方案、设计方案、建设施工方案、运营管理方案、保险方案等投标文件从法律技术上进行严格认真审查,使其符合招标文件的基本要求;
5、负责该联合体与其他众多合作方(20多家业务合作单位)之间有关投标合作事宜谈判、正式合作协议的起草和审定工作,以确保投标文件中各项技术方案能够得到有效实施,不仅要体现投标联合体的竞争实力,而且要增强招标人对投标联合体的信心。
6、紧密跟踪最新的相关政策法规,对所有的投标文件进行全面审查,排除其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各种法律障碍,不仅要确保投标方案的合法性与现实可操作性,而且要最大程度确保其经济效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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