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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秋钢:女,
1981年毕业于华中师范大学政教系,获法学学士学位;
2003年2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律硕士学位和高级法官资格;
现在中央国家机关后勤干部培训基地从事法律培训工作(副教授)。
主要工作业绩
本人通过国民序列的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和工作中不间断的学习,具备了系统的法学基础理论知识和审理各类案件的综合知识,熟知立法、司法解释,从事审判工作22年(其中
:基层法院工作10年、中级法院工作12年),主审并参加合议过二百余件刑事上诉案、十余件抗诉案,复查过二十余件历史刑事案件(例如:无罪改判张学良堂弟四清中贪污案);主办过三百余件公诉、自诉刑案及刑附民案;还主审了上千件一、二审经济、民事纠纷案件。连续数年居全院个人结案数第一,积累了丰富的审判经验。在审执合一时期,所主审的经济、民事案件,年执结率达85%。1988年以后,主审过大量新型、疑难经济纠纷案件(其中:三千余农户集团诉讼假稻种案,最高法院专门作过司法解释),所主审的全国最大的假碘盐案和“坐台女”盗窃案曾被制作成“电视法庭”向全国播放。所办理和撰写的案例有3篇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案例集》。
两级法院审判工作的经历培养出负责和主持部门工作的管理与协调能力。在大量的审判实践中磨砺出规范、合理、高效的办案风格,坚毅敏锐抓讼争焦点的职业性格,爱岗敬业、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清政廉洁不枉不纵的思想品德。多次被评为办案能手、优秀党员和先进工作者,一次受到嘉奖。
在工作中注重紧密结合审判实际,进行执法和法学理论研究,是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湖北省社会学会、湖北省法制心理学会会员和《法制日报》通讯员、《人民法院报》记者、《海口晚报》“法官说法”专栏记者,有百余篇论文及文章在省级、国家级报刊上发表并多次获奖。在2003年的《法律服务时报》“百姓与保险”栏目有32篇文章发表。
在法律培训工作闲暇,担任汽车经销商和保险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为保险公司代理了6件诉讼案、2件仲裁案、处理了上百件疑难投诉案;帮助汽车经销商家审核各类经济合同200余份,为业务部门和客户解答疑难法律问题百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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