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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

性 别:男 出生年月:1968 .11
现工作单位:北京市友邦律师事务所
主办(资深)律师
(1992年10月考取律师资格:冀司律证字第93080号) 执业证号:W0119931107117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Z10002302F244)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博士研究生
德达律师联盟业务执行组组长
教育背景:
2005年9月至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博士研究生
2002-2003年8月:在民法学家龙翼飞教授指导下继续研习民商法学
2001-2002年6月:攻读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00)高级法官及法律硕士研究生班,并获得硕士学位
1987-1991年:西北政法学院(本科)经济法学专业,获学士学位
工作经历:
2004年4月起:执业于北京友邦律师事务所 德达律师联盟“追偿债务、资产处置”业务执行组组长(并担任该联盟律师“国企改制与国有资产处置”课题研究组组长),执业律师13年(同时参加导师承担的课题组多项重要国家立法活动)
2003年9-2004年3月:执业于北京市证泰律师事务所(公司部副主任)
1993-2001年:河北省承德市(涉外、山庄、燕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1991-1993年:分配到河北省承德地区司法局律师事务所工作
主要业绩:
担任多家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对国企改制与国有资产处置、追偿债务、公司与合同纠纷的诉讼、仲裁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对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BOO、BOT项目融资(包括公路建设项目融资、大型招标、投标)、资本运作等有着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执业背景与广泛的社会司法资源。
代理温州华育制品有限公司诉中国华育发展总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江苏华夏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债务及改制纠纷案。
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2005年50亿元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发行与上市法律意见书的主办律师。
代理亚特化工与北京怀建集团重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合同纠纷上诉案。
2003年11月至2004年2月承办牡丹江市江南新城区开发管理委员会(建设有限公司)收购牡丹江三利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牡丹江富达实业总厂及其50万平方米土地案并作为制定其收购安置及改制法律方案的主办律师。
2003年7月至9月,直接参与了一项重大BOT项目,即作为中关村建设投标联合体组织和编制北京五棵松文化体育中心(奥运)项目国际投标文件的主办律师,负责对投标文件中合同的响应和组织方案(包括项目公司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等)的编写等工作,并负责该联合体与其他众多合作方(20多家业务合作单位)之间有关投标合作事宜谈判、正式合作协议的起草和审定工作,出色地完成了自己的工作任务,受到了客户的广泛好评。
自1993年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具有丰富的律师执业经验和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在刑事辩护方面,代理了多起刑事、行政诉讼案件并凭借丰富的组织、分析证据和出庭辩护的经验成功地进行过8次无罪辩护,尤其是1998年成功地为涉嫌故意杀人案(死刑犯)王景申进行了无罪辩护,并被司法行政管理部门荣记"三等功"。
在民商事诉讼与仲裁领域,侧重于诉讼前收集重要和关键性证据(在举证时限内依法提交),着眼于战略策划和制定多套诉讼方案或执行方案并进行最有利于委托人的优化选择,承办过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数十件,为当事人清理陈欠旧债,代为申请执行数亿元
。
在非诉方面,曾担任多家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多次参与合同审改、商务谈判、招商引资、中外合资企业的创立、企业改制、公司并购、破产清算等公司法律事务,为当事人避免了直接经济损失数亿元。
主要著述:
《我国公司法最新修订评析》
《企业改制中逃避债务的法律对策之研究》
《国企改制与国有资产处置若干问题之研究》
《论企业法人开办人注资不实的法律责任机制之完善》发表在《法学杂志》2005年第4期
《律师在企业改制实务中若干问题之研究》于2004-4-10刊发在“中国民商法律网”的“商事法学”栏(www.civillaw.com.cn)并于2004-4-28转发
在“中国法学网”(www.iolaw.org.cn)
《国企改制与国有资产处置若干问题之研究》
《律师执业的能力胜于其关系和背景--从诉讼到非诉讼工作重心的转移》发表于《管理学家》2004年第2期“法律专刊”上
《重塑律师信念——谨防法律顾问(律师)聘用陷阱三则》于2004
-4-17刊发在“中国法学网”(www.iolaw.org.cn)
《为公司企业经济法律利益最大化而殚精竭虑》
《BOT实务中若干法律问题之研究》
《律师在公司并购中的法律技术安排》
《企业聘用法律顾问的成功之道》发表于《管理学家》2004年第4期
《关于成功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例证分析》
《论知识产权法的最新修改与立法完善》
《试论建立“债之保全优先受偿权”的现代理念》发表于《法律适用》2001年第12期,并获其“金华杯”有奖征文三等奖
《诚信原则与物权行为关系之研究》发表于《浙江社会科学》2003年第3期
《试论现代民法中诚信原则与民事法律行为之不可分离性》于2003-5-5刊发在“中国民商法律网”的“法学前沿(青年学术)”栏
《诚信原则与民事法律行为不可分离性之研究》(硕士论文)
主要业务范围:
1. 公司、企业(专项)法律事务
⑴ 公司、企业的组建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组建和设立。主要着眼于设计、起草具有规范化、可操作性的公司企业的设立协议和章程,以建立科学合理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并为其申请登记或审批进行代理。
⑵ 公司、企业改制:
①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及其分离办社会职能所引起的公司化改制;
② 国有资产处置或转让、各种债转股(包括政策性与非政策性)所引起的公司、企业改制;
③ 利用外资或民营资本并购或改组国有企业所引起的公司化改制;
④ 各种国有企业改组为有限责任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国有中小型企业);
⑤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改组为有限责任或股份有限公司;
⑥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相互转化时所引起的公司改制;
⑦ 内资有限责任或股份有限公司改组为外商投资有限责任或股份有限公司;
⑧ 非上市的股份公司(即发起设立股份公司)与上市的股份公司(如募集设立股份公司)互相转化所引起的公司改制。
⑶ 公司治理与并购: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治理与并购、境外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等,并为其提供可支持性的法律意见。
⑷ 公司证券法律事务:按照中国证监会等有关部门的规范化要求,帮助公司策划其股票与债券的发行和上市,并为其提供可支持性的法律意见书与律师工作报告等必备法律文件。
⑸ 关联企业与企业集团的策划、组建、规范和运作。
⑹ 公司、企业的破产、重组与清算。
2.BOO BOT项目融资、资本运作、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
为中外私营投资者在中国开展基础设施(BOO BOT)项目融资(含北京奥运会项目)提供全程服务,包括并不限于:外商投资企业驻华办事处的设立与代理,基础设施工程的立项论证,法人(国际)招标、投标,房地产开发,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或转让,项目工程设计、建设(Build)、运营(Operate)、移交(Transfer),金融、税务代理等。
3. 公司、企业(日常)法律事务
合同审改、商务谈判、招商引资、经营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债权债务的清理,并承办其遗留的重大、复杂、疑难的民事、商事(经济)案件及代为执行等。
4.知识产权和高新技术
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网络权益)、技术贸易与转让、技术秘密的保护等。
5.涉外诉讼、仲裁与涉外非诉法律事务
审查、起草涉外法律文书、合同,代理涉外诉讼、仲裁等业务。
6.重大、复杂、疑难的刑事案件
社会活动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中国法学会会员
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世界经济文化年鉴》记者
工作语言
中文和英文
个人特点:
本人为人正直诚实,敬业精神强,善于同他人合作。无论是学习,还是工作,比较投入。一旦做出抉择,较为执著,坚忍不拔。
联系方式:
手机:13911872086 或 010-64116482 E-mail: heyaode@sina.com heyaode68@163.com
详情欢迎登陆:http://www.dedalaw.com
工作地点: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京广中心33层
职业证书:
律师执业证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学位证书
律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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