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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中华德达律师法律顾问网站发刊词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 现北京市友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何尧德

   随着人类文明的车轮驶入二十一世纪,市场经济虽以知识经济、世界经济一体化等为主要标志,但本质上依然是法治经济,国家间的激烈竞争,不仅在于经济、国力竞争,更在于制度、人才竞争。随着中国加入WTO,这在客观上对中国的法治化、律师专业化越来越有着更高的要求,尤其是在经济发展快的大中城市,率先要求律师执业进行专业化分工。只有在专业化分工的基础上,才能有各个专业领域最优秀律师的产生。而律师专业化分工的前提在于:各专业的需求,即职业机会的提供与该领域专业律师的有机结合。这是律师职业专业化良性循环和发展的前提。然而,选择专业化分工,又面临着巨大的风险:一是缺乏大众对此的社会认知。二是关系、权力依然进行着干预和腐蚀。三是专业化分工本身需要你能耐得住寂寞,潜心研究和提升你所选择专业的执业水准。但若在缺乏施展专业才华机会的现实环境下,有多少律师能耐得住寂寞,潜心提升其专业能力呢?故律师职业如果选择专业化分工,其本身就意味着巨大的风险和挑战。

    人们常常对司法腐败深恶痛绝,可司法腐败的根源何在?大多数人都会认为我们制度的缺陷是其重要根源,但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最为人们所忽视,那就是人们往往在其经营活动或商事交往中,在其纠纷产生前忽视法律的作用,忽视律师(尤其是业务能力强的律师)的作用。我们通过对自己多年律师执业经验进行总结,发现最易出现权力、关系干预或者说司法腐败的地方,实际上正是案件最有争议的地方。案件的争议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适用法律的争议;二是案件事实的争议。法律上的争议、复杂的法律问题,一般需要具有很高业务水平的律师或者法学家才能准确把握。而案件事实上的争议主要分为:一是缺乏证据(无证据或证据不充分),常见的是口头协议或君子约定。二是协议或合同本身约定不清楚,合同无效或可撤销,合同中的权利未及时依法行使……前者反映当事人法律观念淡薄,后者主要在于当事人缺乏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律师(既懂经济又精通法律)的专业服务和事前防范。然而,上述两种争议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均因当事人忽视专业能力强的法律顾问(律师)的积极作用所致,由此留下了让权力、关系干预以及法官独断、专权或司法腐败的漏洞和空间。

    人人都痛恶司法腐败,但我们在经营活动或商事交往中若忽视业务能力强的法律顾问的积极作用,我们就在不知不觉中选择司法腐败——至少因我们自身的原因在为司法腐败制造了机会和可能。司法体制的完善并非一日之工、也非一人之力所能完成。但当事人若在经济活动中或纠纷产生前重视业务能力强的律师的积极参与,显然这是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减少司法腐败、实现司法公正最明知的抉择。

    通过对上述执业经验的认真总结,我们认为诉讼作为一种事后救济手段,只能起到有限的补救作用,只能在万不得已时而采取的一种救济措施,因为诉讼成本(包括时间、人力、精力、财力)高昂,诉讼、执行风险巨大(尤其是赢了官司执行不回来钱),十分被动,极易受到关系、背景、权力等导致司法腐败的不利因素的严重制约。故我们决意通过担任法律顾问的方式,积极开展合同、公司、证券、BOT融资等非诉讼法律事务。不仅由于这些法律事务本身的专业化程度高,需要经验丰富的专业律师参与,以实现其法律上的规范化、技术性与操作性;而且由于我们积极有效工作和预防,最大程度防止和避免纠纷、官司的产生。我们对将来最可能引起纠纷、诉讼并作为法官裁判案件的基础事实进行最有利于委托人的精心设计、运作和规范,竭力避免给法官留下独断、专权、腐败的漏洞和空间;我们于委托人商务谈判、合同审改与签订、经济行为发生过程中设置各种有效的防范措施,尤其是排除可能导致合同和经济行为无效的各种法律障碍与风险。

    我们从不对自身不能胜任的工作承诺,奉行“信誉、能力、责任三位一体”,这是我们从事顾问律师这一职业的根本。我们在此郑重承诺:如果因我们工作失误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我们将主动承担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我们通过积极开展公司、企业上述日常(包括诉讼与非诉讼,如债权债务清理,原遗留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处理,商务谈判、合同审改、招商引资等)或专项法律事务,使法律时时刻刻就在委托人身边,为委托人保驾护行,真正实现经济生活的法治化。

    预防胜于救济,正可谓“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战者也”。这是一个最能体现我们作为律师(法律顾问)的素质、智慧和能力的更为广阔的舞台,我们当与委托人的利益共兴衰,同命运。

    我们曾经历十年律师职业的苦苦磨练,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我们进入著名高等学府,经历了三年研究生学历的寒窗苦读,打下了更为深厚的法学功底。我们对博大精深的民商法学孜孜以求,尤其在合同法、公司法、外商投资法(BOT融资)、证券法等方面,承蒙著名民法学家的指导,提升了我们这方面的专业能力。我们不仅敢于面对存在着巨大风险和挑战的律师专业化分工,为委托人(客户)提供该专业领域超一流的执业服务,而且我们还要在专业化分工的基础上,打破律师执业所与所之间的条块分割,由不同的专业律师之间奉行强烈的团队精神,精诚合作,并进行专业化分工基础上的整合:例如BOT融资,就存在合同法、外商投资法 、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法人招标投标、金融、税务、公司法等方面的专业整合。我们将确保和实现对每一位委托人诚挚的承诺,在实现委托人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实现我们的理想和追求:为中国法治现代化而殚精竭虑,奋勇开拓。

    这就是我们发起和创办中华德达律师法律顾问网站的真正目的,为该事务需求者提供一个同我们坦诚交流与联系的空间和平台。

    众所周知,我国的公司法、BOT融资等方面的法律并不完善,尤其是正当民法典制定、公司法大规模修订之际,如何提供我们这方面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呢?第一,我们以强烈的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为委托人提供这方面最新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并按照其基本原则与要求设计和操作相关法律事务。第二,我们认为:民法学的基本原则和灵魂就在于意思自治。只要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在目前法律尚无规定的情况下,我们完全可以遵循民法学的基本原理,对众多法学家的立法建议进行比较、鉴别和把握,并结合公司、企业、私人经营者的实际需要,充分发挥我们在法律服务领域的悟性、想象力和创造力,帮助委托人通过“意思自治”来立委托人自己的法(确立相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排除各种法律障碍、风险,确保委托人经营、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第三,对于重大、复杂、疑难问题,我们还可以邀请和组织这方面的专家进行法律论证,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意见……总之,尽我们的一切努力,帮助委托人实现其经济、法律利益的最大化。

我们追求卓越,我们德达天下!

   欢迎中外公司、企业、私人投资者理解和认同我们的上述理念,在相互真诚和信任的基础上进行我们之间的交流、联系与合作,为我们的共同事业创造超一流业绩而奋斗!

 

    纠纷后想到律师是一种无奈,纠纷前找律师才是明智之举! 

末雨之筹,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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